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領域評審質量,依據《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制定安徽省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科技獎勵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辦法》中的“科技進步獎”、“項目質量優秀獎”在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推薦、申報、評審、授獎等活動。
第三條 科技進步獎、項目質量優秀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第四條 科技進步獎、項目質量優秀獎是授予項目、單位或個人的榮譽,不作為確定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二章 評審范圍
第五條 評選范圍: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量、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理信息工程、水利水電測量、地圖編制和軟件開發與應用。
第六條 具有測繪資質的本省測繪單位所完成的項目,不分省內省外均可申報參加項目質量優秀獎的評選,但不能在其他領域同時申報。
第七條 科技進步獎和項目質量優秀獎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分別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共3個等級。各等級每年的授獎額一般為:一等獎3項,二等獎6項,三等獎12項;具體授獎額可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年的報獎項目情況確定。
第八條 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項目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一等獎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9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5個;二等獎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7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3個;三等獎成果獎勵的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2個。
第九條 申報項目質量優秀獎的項目,屬于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籍測量的,金額應在30萬元以上;屬于工程測量、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繪地理信息國情監測、水利水電測量的,金額應在20萬元以上;屬于地圖編制和軟件開發的,金額應在5萬元以上?萍歼M步獎對項目經濟指標不作要求。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申報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應是通過專家鑒定或權威機構驗收后應用一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能促進測繪地理信息技術進步和生產發展的科技成果,有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2.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3.在引進、吸收開發國外先進技術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在科技管理、標準、計量、科技信息、資料檔案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并取得顯著效果的。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質量優秀獎的項目,應是通過權威機構或專家組驗收后滿一年,并符合下列四個條件:
1.工程設計科學;經濟合理;技術路線先進;工藝水平高。
2.工程組織有序;工期與成本控制合理;資料文檔規范完整。
3.技術標準執行好;質量控制嚴格;成果質量好。
4.成果達到預期目標;工程建設效率高;項目的社會效益好。
第十二條 申報科技進步獎的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項目總體技術方案設計中做出重要貢獻;
2.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解決中有重大技術創新;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4.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第四章 評審組織
第十三條 受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委托,省測繪學會具體承擔全省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科技獎勵評審工作,組織專家評審,提出項目獲獎種類和等級建議等初評結果。
第十四條 評審組專家在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專家庫中抽取,由9-11人組成,報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主管部門審定后聘請。
第十五條 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申報項目有關的評審人員,不應參加該項目的評審會議。
第十六條 評審組成員或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或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省測繪學會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 申報測繪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須填寫《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獎推薦書》一式三份,并附有驗收報告、評估報告、項目工作報告或研究報告、應用后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等。
第十九條 申報項目質量優秀的項目單位須填寫《安徽省國土資源項目質量優秀獎申報書》一式三份,并附有單位資質、項目設計書、項目驗收(鑒定)報告、項目總結報告、項目成果的文檔目錄等。
第二十條 對于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則由主要負責單位申報,參與單位及參與人按貢獻大小排序。
第二十一條 涉及保密類項目,須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申報。
第六章 項目評審
第二十二條 評審組分專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評,提出評價意見并打分,提交評審會議篩選入圍。
第二十三條 入圍項目由評審組以記名投票方式確定評審結果。評定一等獎時,必須三分之二以上票數通過。評定二等獎、三等獎時,必須二分之一以上票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評審接受社會監督,評審結果在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上公示15日無異議后,報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七章 獎勵
第二十五條 獲得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進步獎和項目質量優秀獎的項目和個人,安徽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頒發獎狀和證書。
第二十六條 對獲獎項目,擇優推薦參加更高一級的評獎活動。
第八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七條 單位或個人對評選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之日起15天內用書面材料向省測繪學會提出。
第二十八條 凡是涉及保密類項目,不得推薦參加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評審。項目獎勵初評結果在公示期間存在重大異議的,不參與評獎。
第二十九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提供虛假數據、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科技獎勵的,經查屬實,由省國土資源科技獎勵委員會撤消獎勵,并通報批評。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